网站首页
组织机构
价格要闻
政务公开
政策法规
公共服务
党的建设
区县物价
政务服务
通知公告
您的当前位置:价格要闻 >> 通知公告
渭南市物价局转发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明码标价监制工作的通知
发布单位:
信息中心
发布人:
wxkxmin
发布时间:
2018-3-16 15:52:19
审核发布:
信息中心
浏览:
2062次
渭价发〔2018〕32号
各县(市、区)物价局,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,经开区经济发展局,华管委物价和票务处,卤阳湖管委会:
为了进一步做好明码标价监制工作,现将《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明码标价监制工作的通知》(陕价检发〔2018〕12号)转发给你们,结合我市实际,提出以下意见,请一并贯彻执行:
一、各县(市、区)物价局,按照渭南市物价局转发陕西省物价局印发《关于陕西省价格行政处罚管辖分工的批复》的通知(渭价发〔2013〕93号)和渭南市物价局关于印发《渭南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直接管辖单位名单》的通知(渭价发〔2017〕99号)规定,负责本辖区内经营者明码标价的监督检查工作,并严格按照规定,做好明码标价监制工作。
二、经经营者申请,跨县(市、区)经营企业的标价方式可以由渭南市物价局监制。
各县(市、区)物价局对标价方式做出具体规定的,抄报渭南市物价局(价格信访举报办公室)。
渭南市物价局
2018年2月8日
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明码标价监制工作的通知.doc
【打 印】
【关 闭】
主办单位:渭南市物价局 承办单位: 渭南市物价局办公室 陕ICP备:11001672号-1 网站标识码:6105000027
地址: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16楼 邮箱:wn12358@163.com 联系电话:0913-2935906
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509号
网站地图